
【法】 bargain and sale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法】 bargain; bill of sales; contract of sale; emptio-venditio
財産買賣契約(Property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是規範動産或不動産所有權轉移的法定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595條,該契約需包含買賣标的、價款、履行期限等核心條款,并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從法律英語視角,其對應術語為"Contract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Property",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2版将其定義為"a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transferring ownership rights from seller to buyer upon agreed terms"。
該契約的核心要素包括:1. 買賣雙方身份信息(需符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要求);2. 标的物描述(需具體到産權證編號、物理特征等);3. 價款支付方式(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大額交易監管要求);4. 權利瑕疵擔保條款(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1條原則)。法律效力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經公證的財産買賣契約具有強制執行力。
在國際貿易中,此類契約需注意《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的適用規則。對于涉外不動産交易,英國土地登記法(Land Registration Act 2002)第27條特别規定了契約登記作為産權轉移生效要件。學界權威著作《國際商法實務》(劍橋大學出版社)第8章對此類契約的跨境執行機制有系統論述。
財産買賣契約是指買賣雙方就財産(包括動産和不動産)所有權轉移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下從定義、法律特征、成立條件及主要内容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財産買賣契約屬于雙務合同,核心是出賣人将标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其本質是物權變動的合意,需符合法定形式(如書面協議)。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一般包含以下條款:
以房地産買賣為例,契約需明确房屋面積、公用部分分攤、價款計算方式及稅費承擔等。動産買賣則側重于交付方式及檢驗标準。
提示:不同財産類型可能涉及特殊條款,建議籤訂前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确保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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