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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完全自願英文解釋翻譯、雙方完全自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plete willingness of the two parties

分詞翻譯:

雙的英語翻譯:

both; double; even; twin; two; twofold
【化】 dyad
【醫】 amb-; ambi-; ambo-; bi-; bis-; di-; diplo-; par

方的英語翻譯: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完全的英語翻譯:

completeness; entireness; entirety; absoluteness; every bit; perfectness
【醫】 hol-; holo-

自願的英語翻譯:

lief; volunteer
【法】 unconstraint

專業解析

在法律和契約語境中,“雙方完全自願”指協議主體基于平等地位,在未受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的前提下,以獨立意志達成合意的狀态。該原則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主體資格明确性

    雙方需具備法律認可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首要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在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voluntary"定義為不受外界不當影響的自主決策過程。

  2. 意思表示真實性

    要求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反映真實意圖,排除《民法典》第148條所指的欺詐行為及第150條規定的脅迫情形。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8條,契約締結應基于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3. 決策過程完整性

    包含知情權保障與選擇自由,符合《民法典》第5條自願原則的立法精神。美國《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75條同樣強調,契約成立需排除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

該原則在婚姻家庭法領域體現為《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的結婚自願,在商事領域則對應《公司法》第5條的企業自主經營權。牛津法律詞典将"mutual consent"解釋為契約雙方對權利義務達成共識的必備要件。

網絡擴展解釋

“雙方完全自願”是婚姻成立的核心法律要件,指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時,必須基于真實、自主且無外界強迫的意願達成一緻。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點: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或第三方幹涉。其法律意義在于保障婚姻自由原則,排除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違法行為。

二、三層核心含義

  1. 雙向自願而非單方意願
    要求雙方均出于自主意願,任何一方不得将意志強加于對方。例如:一方以威脅手段迫使對方結婚即違反此原則。

  2. 本人自願而非第三人決定
    婚姻意願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表達,父母、親友等第三方無權代作決定。但法律允許當事人自願向他人征詢建議。

  3. 真實自願而非表面同意
    需排除脅迫、欺詐、誤解等情形。例如:因受暴力威脅而虛假表示同意結婚,則不符合“真實自願”要求。

三、補充說明

四、實踐中的判斷标準

司法機關在認定“完全自願”時,會審查是否存在威脅、欺騙等行為,并結合當事人結婚時的客觀表現(如是否主動辦理登記、是否公開關系等)綜合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1046-1048條,或通過司法案例庫查閱相關判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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