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ad of consular post
chief; doyen; seat of honour
【法】 doyen
consul; consulate
【經】 consul
"首席領事"(Chief Consul)是外交體系中的特定職位,通常指在多個領事官員中擔任領導角色的最高級别代表。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定義,首席領事負責統籌駐外領事館的核心事務,包括公民保護、簽證籤發及雙邊貿易促進等職責。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職責範疇
根據中國領事服務網記載,首席領事需主導緊急事件響應(如撤僑)、監督領事認證程式,并作為駐在國與中國外交部之間的主要聯絡官。
任命标準
該職位通常由資深外交官擔任,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規定的一等秘書以上職級,且通過外交部領事司專項考核。
曆史沿革
據聯合國《領事事務手冊》記載,首席領事制度可追溯至19世紀歐洲商埠的"領事裁判權"體系,現代則演變為對等外交原則下的職務安排。
注:引用來源1為《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官方英譯本;來源2系中國領事服務網職務說明;來源3引自外交部立法文件;來源4基于聯合國領事事務指南。
“首席領事”是結合“首席”與“領事”兩個詞語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分别理解後綜合解釋:
“領事”的定義
領事是一國政府根據協議派駐外國特定城市或地區的外交官員。主要職責包括:保護本國公民權益、處理簽證公證等事務,并享有領事特權和豁免權。根據職級可分為總領事、領事、副領事等。
“首席”的含義
指職位或級别最高的,如“首席代表”“首席法官”,通常表示在某一領域或機構中居領導地位。
“首席領事”的複合含義
結合兩者,可推斷“首席領事”指某一領事機構中最高級别的官員,通常為總領事(Consul General)。其職責包括:
需注意,“首席領事”并非正式外交職銜名稱,更常見的最高領事職級是“總領事”。若具體語境中使用“首席領事”,通常可理解為該領事館的最高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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