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ndsman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punctilio; trammel
【醫】 restrain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受契約拘束的人"指因訂立有效契約(合同)而必須履行約定義務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契約當事人身份
指契約關系中承擔特定義務的主體,與"契約權利人"相對。在英美法中稱為"obligor"(債務人/義務人)或"party bound by contract",需嚴格履行契約條款,否則構成違約(breach of contract)。
來源: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obligor指"負有法律義務的一方"。
拘束力來源
拘束力源于契約生效要件(如合意、對價、合法性)。根據《合同法重述(第二版)》(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1),契約成立後雙方均受"legal duty to perform"(履行義務)約束。
來源: 美國法律協會(ALI)《合同法重述》第1條。
"受拘束"的法律效果:
意味着當事人喪失單方面修改或終止契約的權利(除非法定例外),且須承擔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強制履行)。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對應《民法典》第577條)規定違約方需承擔繼續履行、補救或賠償等責任。
與相近術語的區别:
若未履行契約義務(如交貨、付款、提供服務),"受契約拘束的人"将面臨:
來源: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9條關于免責事由的規定,見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受契約拘束的人”是一個法律相關表述,通常指在合同或協議中承擔義務、受條款約束的當事人。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籤訂合同後必須履行約定義務的當事人。例如:買賣合同中需支付貨款的買方,或勞動合同中需提供勞動服務的員工。
法律特征
與“權利方”的對應關系
契約通常包含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例如:房屋租賃中,租客是“受租金支付義務拘束的人”,房東則受“提供房屋使用權”的拘束。
特殊情形
若契約涉及第三方受益人(如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第三方雖享有權利,但一般不受契約義務直接拘束。
提示:具體權利義務需結合契約條款及適用法律判斷。若涉及實際案例,建議提供完整合同内容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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