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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寄人英文解釋翻譯、受寄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bailee

分詞翻譯:

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寄的英語翻譯:

depend on; entrust; mail; post; send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受寄人”(shòu jì rén)指接受他人委托保管財物的一方,其核心含義和法律特征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法律定義

    受寄人指基于寄存合同(保管合同)接收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承擔保管義務的民事主體。其核心義務是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在約定期限或寄存人請求時返還該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2. 英譯對照

    官方英譯為"bailee"(《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英文版),該術語源自英美法系,特指合法占有他人動産且負有返還義務的主體(Black's Law Dictionary)。

二、核心法律特征

  1. 保管義務的法定性

    受寄人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準保管物品,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緻保管物毀損、滅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

  2. 保管行為的無償性

    區别于倉儲合同,寄存合同默認無償性質,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此時受寄人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承擔責任。

  3. 權利限制

    未經寄存人同意不得使用保管物,更不得擅自轉交第三人保管(《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條),否則需承擔侵權責任。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術語 受寄人 (bailee) 受托人 (trustee)
法律關系 債權關系(保管合同) 物權關系(信托制度)
財産權利 僅享有臨時占有權 享有法定所有權
責任基礎 合同約定+過錯責任 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

四、權威依據

  1. 法律淵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二分編第二十二章"保管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條至第九百零四條)

  2. 學理解釋

    中國政法大學《元照英美法詞典》将"bailee"定義為:"合法占有他人動産并對該動産負有返還或交付指定人之義務者"

注:在英美財産法中,"bailee"的權責體系通過判例形成,如英國1889年《代銷商法》(Factors Act)确立的善意取得規則,與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存在法理互通。

網絡擴展解釋

“受寄人”是一個法律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1. 基本定義 指接受他人委托保管財物或處理事務的受托方,與“委托人”相對。在日語中該詞對應「受寄者」(じゅきしゃ),直譯為財物受委托人。

  2. 法律地位 屬于受托人範疇,需按照委托協議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例如信托關系中,受寄人需依法管理委托財産,處理相關事務。

  3. 責任特征

    • 需履行忠實管理義務
    • 不得擅自處置委托財産
    • 需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管理情況 (綜合)
  4. 主體資格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機構,但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該術語常見于法律文書、信托合同等正式場景,具體權利義務需根據委托協議條款确定。如需更詳細法律條文解釋,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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