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sufructuary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使用權的法律與語言釋義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使用權”(Right of Use)指在不擁有所有權的前提下,依法或依約定對特定財産、資源或智力成果進行占有、使用的權利。其核心特征包括:
權威定義與分類
漢英術語對照與例證
“使用權”不可簡單譯為“Usage Right”(此為非法律術語),而應根據場景選擇“Right of Use”或“Usufruct”(後者特指物權法中的用益權)。
引用來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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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是指在不改變財産所有權的前提下,依法或依約對財産進行利用的權利。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核心特征
使用權不涉及財産所有權的轉移,僅賦予使用人對財産的合法利用權限。例如,國家財産所有權歸全民所有,但國家機關或企業可依法獲得使用權。
行使主體
通常由所有權人行使,但也可通過法律、合同或所有權人意願轉移給他人。
土地領域
知識産權領域
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允許他人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如複制、發行、展覽等,但需保留作者人身權(如署名權、修改權)。
使用權需遵守以下限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領域(如土地使用權細則),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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