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lease from an obliga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不再承擔義務”對應的核心概念為“discharge from obligations”或“release from liability”,指在特定條件下,一方主體因法定事由、合同約定或權利義務終止而免除繼續履行責任的法律狀态。該術語常見于以下三類場景:
合同終止(Contractual Termination)
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9條,當合同義務已履行完畢,或雙方協商解除協議時,當事人可主張義務終止。例如買賣合同中貨款兩訖後,賣方的交付義務即告解除。
債務豁免(Debt Discharge)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discharge”為“通過法律行為消滅現存義務”,包括破産程式中經法院裁定的債務免除,或債權人籤署免除債務聲明書(Release Deed)的情形。
時效屆滿(Statute of Limitation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2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可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此時債權人喪失勝訴權但實體權利不消滅。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詞“release”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特别标注為“須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具法律效力”,強調形式要件的必要性。
“不再承擔義務”是一個法律或合同場景中常用的表達,其核心含義是指解除原有的責任或承諾。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來源中的漢英法律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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