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lease from an obligat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不再承担义务”对应的核心概念为“discharge from obligations”或“release from liability”,指在特定条件下,一方主体因法定事由、合同约定或权利义务终止而免除继续履行责任的法律状态。该术语常见于以下三类场景:
合同终止(Contractual Termination)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当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解除协议时,当事人可主张义务终止。例如买卖合同中货款两讫后,卖方的交付义务即告解除。
债务豁免(Debt Discharge)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定义“discharge”为“通过法律行为消灭现存义务”,包括破产程序中经法院裁定的债务免除,或债权人签署免除债务声明书(Release Deed)的情形。
时效届满(Statute of Limitation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2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此时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不消灭。
该术语的英文对应词“release”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特别标注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具法律效力”,强调形式要件的必要性。
“不再承担义务”是一个法律或合同场景中常用的表达,其核心含义是指解除原有的责任或承诺。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中的具体应用,可参考来源中的汉英法律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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