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學範疇中,“屍體”一詞的釋義需結合語義學、法學及醫學等多維度展開:
核心語義
漢語“屍體”指人類或動物死亡後遺留的軀體,《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定義為“生物體死亡後遺留的軀體”。英語對應詞“corpse”源自古法語“cors”,專指人類遺體,《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明确标注“dead body, especially of a human”。
法律界定
《元照英美法詞典》特别強調屍體在司法鑒定中的特殊性,指出“法醫學中需區分自然死亡體與涉案物證體”。英美法系将屍體定義為“已無生命特征但尚未完成殡葬程式的人類軀體”。
醫學術語
《道蘭氏醫學詞典》定義屍體為“post-mortem examination subject”,強調其在病理學研究中的物質屬性。世界衛生組織《死亡證明及屍體處置指南》規定屍體需滿足“無自主呼吸、腦幹反射消失、心跳停止”三重體征标準。
文化引申義
《中國殡葬文化大辭典》記載古漢語中“屍”通“屍”,《禮記·曲禮下》有“在床曰屍”的禮儀記載,反映東方喪葬文化對遺體的特殊處理規範。英語文化中“remains”作為委婉語常見于正式文書。
翻譯辨析
需注意語用差異:漢語“屍體”可泛指動植物遺體,而英語“corpse”特指人類。動物屍體對應“carcass”,醫學标本則用“cadaver”。《英漢法律翻譯教程》建議法律文書統一采用“human remains”作為規範譯法。
“屍體”指人或動物死亡後遺留的軀體,是生命體征完全消失後的物質存在形式。以下從不同角度解析其含義:
生物學定義
屍體由停止代謝的細胞、組織及器官構成,通常伴隨體溫下降(屍冷)、肌肉硬化(屍僵)等早期現象,并隨時間推移發生腐敗分解。
法律與倫理意義
屍體在法律上屬于特殊物,需遵循《殡葬管理條例》等法規處理。未經許可的移動、解剖或研究可能涉及違法,親屬對其享有管理權但非所有權。
文化差異
不同文明對屍體處理方式各異:如西藏天葬、漢地土葬、現代火葬等,反映了生死觀與宗教信仰的多樣性。
科學研究價值
醫學解剖用屍體被稱為“大體老師”,是醫學生理解人體結構的重要教學資源,需通過正規遺體捐贈程式獲取。
文學象征意義
在文學作品中,屍體常作為死亡意象出現,或用于推動懸疑叙事,例如偵探小說中屍體發現常成為案件起點。
需注意:非專業人員不應擅自處理屍體,發現無名屍時應立即報警。涉及屍體的話題需保持尊重态度,避免娛樂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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