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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的物主英文解釋翻譯、事實上的物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actical owner

分詞翻譯:

事實上的英語翻譯: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物主的英語翻譯:

owner
【經】 owne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事實上的物主”(De Facto Owner)指雖未完成法定登記程式,但實際占有、控制并使用特定財産的主體。這一概念與“法律上的物主”(De Jure Owner)形成對比,後者指經法定程式登記的所有權人。

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實際控制性:通過物理占有或持續使用行為實現對財産的實際支配(《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2. 權源非正式性:可能基于長期占有、交易習慣等非書面契約形成權利(中國《民法典》第240條);
  3. 對抗效力受限:在産權糾紛中,需結合占有持續時間、公示狀态等要素判定權利優先級(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第19條)。

該術語常見于跨境貿易、遺産繼承等存在産權登記延遲的場景,英美法系中的“逆權管有”(adverse possession)制度與之存在法理關聯(美國《統一財産法典》第9-313節)。

網絡擴展解釋

“事實上的物主”指實際控制或占有某物的人或主體,盡管其可能未通過法定程式(如登記、合同等)确立法律上的所有權,但在現實中行使了類似所有者的權利。這一概念強調實際支配狀态,而非單純法律形式。

具體分析:

  1. 與法律物主的區别
    法律上的物主需通過産權證明、登記等方式确認所有權(如房屋産權證),而“事實上的物主”則通過長期占有、使用或管理行為體現對物的控制,例如:

    • 長期居住他人房屋且無争議;
    • 實際使用并維護無主財産。
  2. 適用場景
    常見于物權糾紛中,法院可能根據實際占有情況判定權益歸屬。例如,若某人長期占有遺失物且原物主未主張權利,可能被認定為“事實上的物主”。

  3. 法律效力邊界
    雖然實際控制可能獲得部分保護(如對抗第三方侵害),但通常無法完全取代法律所有權。例如,在産權争議中,法律物主仍可主張返還財産。

補充說明:

這一概念在民法中與“占有”制度相關,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會賦予事實占有人一定權利(如善意取得),但具體需結合司法實踐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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