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actical owner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经】 de facto
owner
【经】 owner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事实上的物主”(De Facto Owner)指虽未完成法定登记程序,但实际占有、控制并使用特定财产的主体。这一概念与“法律上的物主”(De Jure Owner)形成对比,后者指经法定程序登记的所有权人。
其核心特征包括:
该术语常见于跨境贸易、遗产继承等存在产权登记延迟的场景,英美法系中的“逆权管有”(adverse possession)制度与之存在法理关联(美国《统一财产法典》第9-313节)。
“事实上的物主”指实际控制或占有某物的人或主体,尽管其可能未通过法定程序(如登记、合同等)确立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在现实中行使了类似所有者的权利。这一概念强调实际支配状态,而非单纯法律形式。
与法律物主的区别
法律上的物主需通过产权证明、登记等方式确认所有权(如房屋产权证),而“事实上的物主”则通过长期占有、使用或管理行为体现对物的控制,例如:
适用场景
常见于物权纠纷中,法院可能根据实际占有情况判定权益归属。例如,若某人长期占有遗失物且原物主未主张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物主”。
法律效力边界
虽然实际控制可能获得部分保护(如对抗第三方侵害),但通常无法完全取代法律所有权。例如,在产权争议中,法律物主仍可主张返还财产。
这一概念在民法中与“占有”制度相关,部分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会赋予事实占有人一定权利(如善意取得),但具体需结合司法实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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