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rtual acceptance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醫】 reception
【經】 accept; reception
"事實上的接受"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De Facto Acceptance",指當事人未通過明示聲明,但通過具體行為或履約事實默認接受合同條款或法律效力的行為模式。該概念在普通法體系和國際貿易慣例中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行為推定的法律效力
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 §2-606),當買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對貨物提出異議且完成付款行為,即構成事實接受。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第35條進一步明确,買方對貨物的使用超過合理檢驗時間,将産生接受效力。
與明示接受的本質區别
牛津法律詞典指出,此類接受雖不具備書面協議形式,但通過"acts and conduct"産生與書面确認同等的約束力,常見于國際貿易中的裝運單據處理、部分貨款支付等持續性履約行為。
司法認定的關鍵要素
Cornell Law School法律信息研究所強調需同時滿足三項要件:
Black's Law Dictionary特别區分,De Facto Acceptance着重實際履行狀态,而De Jure Acceptance強調法定程式完備性,二者在訴訟時效起算、違約責任認定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注:參考資料對應虛構編號僅作格式演示,實際寫作需替換為真實引用源)
“事實上的接受”是一個複合概念,結合了“接受”的基本含義與“事實”的客觀屬性,通常指通過行為或實際表現默認認可某事物,而非僅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明确表達。具體解釋如下:
行為層面的認可
指未明确聲明同意,但通過具體行動表明接納。例如:在合同履行中,一方未籤署協議但已開始執行條款,可能被視為“事實上的接受”。
法律與商業場景中的特殊含義
在國際貿易或合同法中,接受(承諾)需明确表示,但某些司法實踐中,若當事人通過行為(如支付款項、發貨)履行義務,可能構成事實上的接受,從而形成合同關系。
對比維度 | 事實上的接受 | 明示接受 |
---|---|---|
表現形式 | 通過行為間接體現 | 口頭/書面直接聲明 |
法律效力 | 需結合證據判定 | 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
常見場景 | 合同履行、日常事務 | 正式協議、商業談判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可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或相關合同法規定。
安瓿用油本加爾豆蔻标尺刻度并唇不變常量應變承載器樗酸次級松弛從價征稅斷裂載嗬公共食堂公務手冊黑白圖回溯控制策略霍-柯二氏反應結算庫存脊索門聚氨酯-脲鋸緣劍水蚤可擊退的鄰苯二甲酸二辛酯臨時紅利末期紅利目标函數偏狂起動系統使敗訴示例格式甜菜堿型兩性表面活性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