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ithin its four corners
case; fact; reality; truth
【法】 factum; fait; matters; truth; verity
distinctness; in evidence; nakedness; patency
“事實明顯”在漢英對照語境中表示某一事實具有清晰、無可争議的客觀性。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法律術語定義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事實明顯”(英文對應“manifest fact”)指證據确鑿且無需進一步證明的客觀情況,常用于司法程式中對争議焦點的界定。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的“事實清楚”情形,即強調證據鍊的完整性與事實的不可辯駁性。
語言學角度
《現代漢語詞典》将“明顯”解釋為“清楚地顯露出來,容易讓人看出或感覺到”,對應英文“obvious”或“clear”。當與“事實”組合時,構成“obvious fact”或“clear fact”的固定搭配,體現事實的直觀性與公認性。
實際應用場景
在跨境法律文書中,該術語常見于仲裁裁決書的事實陳述部分。例如國際商事仲裁案例中,仲裁庭認定“the facts are manifest”(事實明顯成立)時,表明相關舉證已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日常交流中則多用于強調無可争議的客觀現實,如“The fact that water boils at 100°C is manifest”(水在100攝氏度沸騰是明顯的事實)。
“事實明顯”是一個漢語詞組,通常用于描述某種情況或結論的基礎事實非常清晰、無需過多論證即可被直接感知或确認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組合後,“事實明顯”表示“某個事實的存在或真實性非常明确,不容置疑”。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或場景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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