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bsolute par of exchange
fix; moor; peg; rivet; root; secure; tackle
【計】 lock-up
【化】 anchorage
【醫】 fix; fixation; fixing; fixity; immobilize; lock
collect; gather
【計】 summarizing
【經】 summarizing
par; parity
【經】 at par; equation price; par; parity; parity price; parity valu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固定彙總平價”應理解為固定彙率平價(Fixed Exchange Parity),這是國際金融體系中的核心概念。以下是專業解釋:
固定彙率平價(Fixed Exchange Parity)指一國貨币當局官方設定并維持的本國貨币與錨定貨币(如美元、黃金)的固定兌換比率。該制度要求央行通過外彙幹預将市場彙率波動控制在極小範圍内(如±1%)。
錨定标的
二戰後布雷頓森林體系規定:成員國貨币與美元挂鈎(如1美元=0.888671克黃金),美元再錨定黃金,形成雙挂鈎機制。
例:1949年人民币兌美元彙率為1美元=2.4618元舊人民币(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史料)。
幹預義務
央行需在外彙市場買賣本币以維持平價。若本币貶值至下限(如1%),則抛售外彙儲備購入本币;升值則反向操作(IMF協定第四條)。
特征 | 固定彙率平價 | 浮動彙率制 |
---|---|---|
定價方 | 政府/央行 | 外彙市場供求 |
波動範圍 | 極小(通常≤±1%) | 無限制 |
調節機制 | 外彙儲備幹預 | 彙率自由浮動 |
典型時期 | 1945-1973(布雷頓森林體系) | 1973年後主流 |
《IMF協定》第四條 明确成員國彙率義務(Section 1: Obligations regarding exchange arrangements)。
布雷頓森林會議文件(1944)載明黃金平價計算标準(NARA檔案編號:RG 56, Box 13)。
克魯格曼(Paul Krugman)指出固定平價需滿足“不可能三角”約束(參考: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1th ed., Chapter 19)。
當前僅少數經濟體維持嚴格固定平價(如港元聯繫彙率制)。現代“軟盯住”機制(如爬行釘住)可視為其衍生形式(IMF彙率制度分類,2023)。
注:中文術語“彙總平價”屬曆史表述,當代規範譯法為“彙率平價”(Exchange Parity),專業文獻建議使用标準譯名以利學術交流。
“固定彙總平價”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偏差,但結合“平價”的多重含義及金融領域的常見用法,可以推斷其可能指向以下兩種解釋:
在彙率領域,平價通常指兩國貨币的官方比價,尤其是金本位或固定彙率制度下的法定兌換比率。例如:
若用戶實際想詢問“購買力平價”(Purchasing Power Parity),則指兩種貨币的彙率應等于兩國一籃子商品價格的比率,公式為: $$ S = frac{P_A}{P_B} $$ 其中,( S )為彙率,( P_A )和( P_B )為兩國物價水平。此理論常用于長期彙率分析。
若需更精準的解釋,請确認具體領域(如金融、貿易或宏觀經濟),或檢查術語是否為“購買力平價”“固定彙率平價”等标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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