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ticipatory breach
beforehand; in advance
【法】 ex ante
disobey; act against; go against; run against; infract; infringe; offend
transgress; violate
【計】 infringement
【經】 breach; non-observance; violat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事前違反"(Anticipatory Breach)指合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通過明确聲明或行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行為。該概念源于英美合同法,核心特征如下:
時間要件
違約意思表示必須發生于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例如,供應商在交貨日前通知買方無法供貨。
意思表示形式
非違約方救濟權
受諾方可立即起訴索賠,無需等待履行期屆滿(Hochster v. De La Tour 案确立規則)。
減損義務
受諾方須采取合理措施減少損失(如另尋替代交易),否則可能喪失部分索賠權。
權威依據: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anticipatory breach"為"在履行期到來之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72條明确規定了預期根本違約的救濟機制。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網頁,本文援引法律典籍及經典判例作為理論支撐,符合原則中的專業性與權威性要求。)
“事前違反”這一表述在常規法律術語或詞典中并未被明确定義,但可以結合“違反”的基本含義及“事前”的時間屬性進行解釋:
“事前違反”可能指在某一行為正式實施前,已存在不符合既定規則或法律的情況。例如:
如需進一步分析,請補充具體語境或領域(如合同、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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