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registry
【法】 land registration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土地登記處(Land Registry)是依法設立的不動産登記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房屋)的權屬登記、變更登記與信息公示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三章規定,該機構通過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記載不動産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等法定事項,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土地登記處"對應的标準譯法為"Land Registration Office",亦可譯為"Bureau of Land Registration"。其核心職能包括:審核土地交易合同的合法性、頒發不動産權屬證書、維護電子化登記數據庫,以及提供公開查詢服務等。英國土地登記局(HM Land Registry)官網将其定義為"法定權屬記錄保存機構,旨在保障土地權益的準确性與交易安全"。
國際比較視野下,該機構運作模式可分為兩類:德國式"物權登記生效主義"(如《德國民法典》第873條)與中國式"登記對抗主義"(《民法典》第209條)。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數據顯示,高效的土地登記系統可使不動産交易周期縮短30%以上。
土地登記處是指負責辦理土地登記相關事務的政府機構,其核心職能是将土地權利依法登記公示,以确認權屬關系并保障合法權益。以下從定義、職能、法律意義三方面綜合解釋:
土地登記處是國家設立的專門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等法規,負責将土地權利(如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抵押權等)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并通過法定程式向權利人頒發證書。其本質是執行土地登記制度的行政管理機構。
權屬确認
通過登記明确國家、集體或個人的土地權利歸屬,界定權益範圍,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
登記類型辦理
包括初始登記(首次确權)和變更登記(如轉讓、抵押等後續變動)。
材料審核與公示
受理登記申請後,需審核申請書、權屬證明等材料,并将合法登記信息公示于土地登記簿,确保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
證書頒發與管理
向權利人頒發土地權利證書(如國有土地使用證),作為權屬的法律憑證,并維護登記簿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不同地區的土地登記處可能歸屬自然資源部門或不動産登記機構(如我國已推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如需辦理具體業務,建議咨詢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或實地機構以獲取最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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