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registry
【法】 land registration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经】 bureau; section
土地登记处(Land Registry)是依法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房屋)的权属登记、变更登记与信息公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规定,该机构通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法定事项,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土地登记处"对应的标准译法为"Land Registration Office",亦可译为"Bureau of Land Registration"。其核心职能包括:审核土地交易合同的合法性、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维护电子化登记数据库,以及提供公开查询服务等。英国土地登记局(HM Land Registry)官网将其定义为"法定权属记录保存机构,旨在保障土地权益的准确性与交易安全"。
国际比较视野下,该机构运作模式可分为两类:德国式"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873条)与中国式"登记对抗主义"(《民法典》第209条)。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数据显示,高效的土地登记系统可使不动产交易周期缩短30%以上。
土地登记处是指负责办理土地登记相关事务的政府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将土地权利依法登记公示,以确认权属关系并保障合法权益。以下从定义、职能、法律意义三方面综合解释:
土地登记处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法规,负责将土地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抵押权等)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通过法定程序向权利人颁发证书。其本质是执行土地登记制度的行政管理机构。
权属确认
通过登记明确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土地权利归属,界定权益范围,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登记类型办理
包括初始登记(首次确权)和变更登记(如转让、抵押等后续变动)。
材料审核与公示
受理登记申请后,需审核申请书、权属证明等材料,并将合法登记信息公示于土地登记簿,确保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证书颁发与管理
向权利人颁发土地权利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权属的法律凭证,并维护登记簿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不同地区的土地登记处可能归属自然资源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如我国已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如需办理具体业务,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实地机构以获取最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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