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dge a complaint
"投訴"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可拆解為:作為動詞時指「通過正式渠道表達不滿并提出糾正訴求」,對應的英文翻譯為"file a complaint"或"lodge a grievance";作為名詞則指「因權益受損提出的書面或口頭申訴」,英文對應"complaint"或"grievance"。該詞常見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328頁的法律術語解釋,強調其區别于普通抱怨的法定程式性特征。
在應用場景中,該詞特指消費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規定的五種法定途徑(包括與經營者協商、向行政部門投訴等)進行的維權行為。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4年度報告,約67%的消費争議通過12315平台投訴機制得到解決,印證了該術語在實踐中的程式價值。
詞源考證顯示,"投訴"由「投」與「訴」兩個語素構成,前者取「投入、呈遞」之意,後者表「陳述、控告」,這與《牛津漢英雙解詞典》第3版中"lodge"(正式提交)的釋義形成語義呼應。該術語在行政法領域具有特定法律效力,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14條明确規定投訴受理的15日期限。
投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相關機構提出訴求,要求依法處理或維護權益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權益救濟途徑
投訴是個人或組織在權益受損時,通過法定渠道主張權利的方式。例如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退款,或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違法提出申訴。
法律屬性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投訴特指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争議時,請求監管部門解決糾紛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解決争議”,而非單純舉報違法行為。
消費領域
如網購商品與描述不符、服務未達标等,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退款、換貨或賠償。
勞動權益保護
勞動者遭遇欠薪、超時加班等侵權行為,可向人社部門投訴,且投訴人必須為直接利害關系人。
公共服務問題
涉及教育、醫療等公共事務時,例如學籍轉接糾紛,投訴成為弱勢群體表達訴求的渠道。
調解與協商
行政機關通常通過調解促成雙方和解,如商家與消費者達成賠償協議。
行政介入
若調解失敗,監管部門可依法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如罰款、責令整改)。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投訴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維權工具,需在權益受損時合理運用,同時需符合法定程式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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