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duct patent
manufacture; output; product; work
【醫】 product
【經】 produce clearing house; product; turnout
patent
【化】 patent
【經】 exclusive right; patent; patent right; proprietary rights
right of patent
産品專利權(Product Patent Right)是專利法賦予發明人或權利人對特定産品技術方案的獨占性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該權利覆蓋産品結構、功能及技術特征創新,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排他實施權
專利權人可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進口專利産品(《專利法》第十一條)。例如藥品專利持有企業有權阻止仿制藥廠商的侵權行為。
技術方案保護
區别于方法專利,産品專利聚焦于物理實體或化合物等技術方案的物質表現形式。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将其定義為"對産品本身的技術創新保護"。
地域與時間限制
保護範圍限于專利權授予國境内(《巴黎公約》第四條),發明專利有效期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為10年(《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該制度通過國家知識産權局的專利申請審查機制實現(《專利法》第三十九條),既保護創新者權益,又通過專利公開制度促進技術傳播。
産品專利權是指法律賦予專利權人對其獲得專利的産品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主要涉及對專利産品的制造、使用、銷售等行為的獨占性控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産品專利權是專利權的一種類型,適用于産品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隻能是産品專利)。其權利範圍覆蓋符合權利要求書技術特征的所有産品,不限于專利權人實際制造的産品。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11條,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以生産經營為目的實施其專利,包括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專利産品。
産品專利權人享有以下專有權利:
制造權
使用權
銷售權與許諾銷售權
進口權
若A公司未經許可制造某專利産品(即使未銷售),即構成侵權;而消費者購買正品後使用或轉售,不侵權(專利權用盡)。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判例,可參考《專利法》及《華政知識産權法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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