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livery on call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deliver the goods; delivery
【經】 deliver goods; delivery
在漢英詞典及國際貿易語境中,"通知交貨"(Notice of Delivery)指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在貨物完成備貨、裝運或到達指定地點後,向買方發出正式書面告知的行為,旨在明确貨物狀态并啟動後續責任轉移流程。該術語的核心法律依據和操作要點如下:
法律定義與合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1條,賣方需在約定期限内将貨物交付買方,而通知交貨是履行該義務的必要前置步驟。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進一步規定,在FOB、CIF等條款下,賣方須通過裝船通知(Shipping Advice)告知買方貨物已裝運,以便買方辦理保險或清關手續。
關鍵内容要素
完整通知需包含貨物描述、運輸單據編號、預計到達時間(ETA)、包裝明細及風險轉移節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2條強調,若因賣方未及時通知導緻買方損失,賣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行業實踐标準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發布的《國際貿易單證标準》指出,電子通知(如EDI報文)與紙質通知具有同等效力,但需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認證要求。
“通知交貨”通常指在貨物交付過程中,賣方向買方發出正式告知貨物即将或已經到達指定地點的行為。結合多個來源,該詞的核心含義及使用場景如下:
基本定義
指物流方/賣方在确認貨物抵港時間及卸貨計劃後,向收貨方發送的書面或電話通知。其目的是明确交付時間、地點等細節,确保雙方順利完成貨物交接(常見于國際貿易和物流環節)。
核心内容與形式
商業場景中的應用
主要用于以下情形:
法律意義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交貨通知可作為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節點證明。例如中的例句“憑著令人滿意的品質...準時交貨”,體現了按時通知交貨對商業信譽的影響。
建議:在籤訂合同時明确約定通知方式(如電子郵件、書面函件)及通知到達生效條款,可參考MBA智庫百科對交貨流程的标準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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