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ty of cohabitation
cohabit; live together
【醫】 cohabitation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同居義務(Cohabitation Obligation)是婚姻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并維持家庭關系的法律責任。其核心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定義與内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在漢英法律術語中,該義務對應“conjugal cohabitation duty”,強調基于婚姻關系産生的共同生活責任(《元照英美法詞典》,2003)。
義務範圍與例外
同居義務要求夫妻在生活起居、情感支持及經濟合作上保持共同參與,但允許因工作、健康或教育等正當理由暫時分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例如,一方因異地求學或醫療治療需要長期外出,不視為違反義務(中國法院網)。
違反後果與救濟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婚姻關系破裂的法定事由。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持續分居滿兩年且調解無效的,法院可判決離婚。但需注意,單純違反同居義務不直接導緻財産分配或賠償責任的産生(法律出版社《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學術參考
同居義務是婚姻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基于配偶身份需共同履行的重要義務,其核心在于維持婚姻共同生活的實質内容。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具體内容及例外情形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同居義務指夫妻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法定義務,涵蓋物質、精神及性生活等多方面。我國《民法典》雖未直接使用“同居義務”一詞,但通過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1042條)、夫妻忠實義務(第1043條)及分居滿一定期限可判離婚(第1079條)等條款,間接确認了該義務的存在。
同居義務是婚姻存續的基礎要求,但法律亦尊重客觀限制與個人權利,平衡了義務履行與特殊情況的關系。
波梅蘭茨-弗裡奇異喹啉合成法參與訴訟人粗笨的待付利息準備打暈等溫轉變圖電動單元組合儀表多級間接尋址反傾銷調查分段線路鼓膜輻射層號外很少虹膜囊切除術交互布局金融媒介緊張狀态空間分割制命令态目标處理機檸檬色諾卡氏菌凝重帕拉米松熱擴散比三神經的上颌粗隆實際比率雙比重閥數論違背道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