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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義務英文解釋翻譯、同居義務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uty of cohabitation

分詞翻譯:

同居的英語翻譯:

cohabit; live together
【醫】 cohabitation

義務的英語翻譯: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專業解析

同居義務(Cohabitation Obligation)是婚姻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并維持家庭關系的法律責任。其核心包含以下要點:

  1. 法律定義與内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在漢英法律術語中,該義務對應“conjugal cohabitation duty”,強調基于婚姻關系産生的共同生活責任(《元照英美法詞典》,2003)。

  2. 義務範圍與例外

    同居義務要求夫妻在生活起居、情感支持及經濟合作上保持共同參與,但允許因工作、健康或教育等正當理由暫時分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例如,一方因異地求學或醫療治療需要長期外出,不視為違反義務(中國法院網)。

  3. 違反後果與救濟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婚姻關系破裂的法定事由。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持續分居滿兩年且調解無效的,法院可判決離婚。但需注意,單純違反同居義務不直接導緻財産分配或賠償責任的産生(法律出版社《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學術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同居義務是婚姻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基于配偶身份需共同履行的重要義務,其核心在于維持婚姻共同生活的實質内容。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具體内容及例外情形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同居義務指夫妻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法定義務,涵蓋物質、精神及性生活等多方面。我國《民法典》雖未直接使用“同居義務”一詞,但通過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1042條)、夫妻忠實義務(第1043條)及分居滿一定期限可判離婚(第1079條)等條款,間接确認了該義務的存在。

二、具體内容

  1. 共同生活義務
    包括在同一住所居住、共同處理家務及家庭事務,且需保持情感交流與精神支持。
  2. 性生活義務
    夫妻需保持專一的性關系,不得與第三人發生婚外性行為(即貞操義務)。
  3. 相互扶助義務
    經濟上互相支持,生活上照顧對方,一方遇危難時另一方負有救助責任。
  4. 財産共同管理義務
    對共有財産需協商處理,單方擅自處置可能無效(《民法典》第1060條)。

三、例外情形

  1. 正當理由中止
    如因工作、健康等客觀原因暫時分居,可免除同居義務。
  2. 感情破裂分居
    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作為離婚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
  3. 不可抗力因素
    如一方被監禁或遭遇自然災害導緻無法共同生活。

四、法律後果

同居義務是婚姻存續的基礎要求,但法律亦尊重客觀限制與個人權利,平衡了義務履行與特殊情況的關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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