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ty of cohabitation
cohabit; live together
【医】 cohabitation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经】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同居义务(Cohabitation Obligation)是婚姻法领域的重要概念,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并维持家庭关系的法律责任。其核心包含以下要点:
法律定义与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在汉英法律术语中,该义务对应“conjugal cohabitation duty”,强调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共同生活责任(《元照英美法词典》,2003)。
义务范围与例外
同居义务要求夫妻在生活起居、情感支持及经济合作上保持共同参与,但允许因工作、健康或教育等正当理由暂时分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例如,一方因异地求学或医疗治疗需要长期外出,不视为违反义务(中国法院网)。
违反后果与救济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同居义务可能构成婚姻关系破裂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持续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离婚。但需注意,单纯违反同居义务不直接导致财产分配或赔偿责任的产生(法律出版社《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学术参考
同居义务是婚姻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需共同履行的重要义务,其核心在于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以下从定义、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及例外情形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同居义务指夫妻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涵盖物质、精神及性生活等多方面。我国《民法典》虽未直接使用“同居义务”一词,但通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1042条)、夫妻忠实义务(第1043条)及分居满一定期限可判离婚(第1079条)等条款,间接确认了该义务的存在。
同居义务是婚姻存续的基础要求,但法律亦尊重客观限制与个人权利,平衡了义务履行与特殊情况的关系。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