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terest payable reserve
deal with; entertain; stay; treat
commit to; hand over to; pay
【經】 interest reserve
待付利息準備是會計學中的負債類科目,指企業已發生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利息費用。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即使利息未支付,隻要屬于當期義務,就需計提為負債。其英文對應術語為Accrued Interest Payable 或Interest Payable Reserve,常見于財務報表的流動負債項下(來源:威廉姆斯《會計學原理》)。
會計确認原則
企業需在利息産生周期(如月末、季末)計提應付利息,無論是否已支付。例如,銀行貸款的月度利息若在次月支付,當期期末需計提"待付利息準備"科目(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
財務報表體現
該科目在資産負債表中列為流動負債,直接影響企業償債能力指标(如流動比率)。同時,計提金額計入利潤表的"財務費用",減少當期利潤(來源:國際會計準則IAS 37)。
稅務處理關聯
計提的待付利息在稅法認可範圍内可作稅前扣除,但需符合實際發生原則。若計提後超期未支付(如超過次年彙算清繳期),可能需進行納稅調整(參考: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與"應付利息"的區别:
"應付利息"(Interest Payable)通常指已到約定支付日但未付的利息;而"待付利息準備"強調跨期分攤的計提義務,涵蓋未到支付期的利息負債(來源:普華永道《財務報告實務指南》)。
與"預提費用"的關系:
部分企業将待付利息歸入"預提費用"科目,但新會計準則要求單獨列示為利息負債,以提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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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付利息準備”是會計或金融領域的專業術語,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可綜合解釋如下:
“待付利息準備”指企業為尚未支付的利息費用提前計提的財務準備金。其核心包含兩個部分:
假設企業發行債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在兩次付息日之間,企業需按月計提利息費用并計入“待付利息準備”科目,直至實際支付時沖減該準備金。這種處理能更真實反映企業的階段性財務成本。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會計準則或案例,可參考會計實務手冊或企業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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