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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訴訟人英文解釋翻譯、參與訴訟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tervening party

分詞翻譯:

參與的英語翻譯:

partake in; participate in; take part in
【經】 participation; take part in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法律語境中,"參與訴訟人"指依法介入司法程式并承擔特定權利義務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概念包含以下主體類型:

一、訴訟當事人(Litigants)

  1. 原告(Plaintiff):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指認為自身權益受侵害而提起訴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 被告(Defendant):被指控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與原告存在法律争議的應訴方

二、訴訟代理人(Legal Representatives)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5條,包括:

  1. 法定代理人: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行使訴權
  2. 委托代理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當事人近親屬

三、其他訴訟參與人(Other Participants)

  1. 證人(Witness):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作證的自然人
  2. 鑒定人(Expert Witness):由法院指定進行專業鑒定的機構或個人
  3. 翻譯人員(Interpreter):為不通曉訴訟語言者提供翻譯服務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Litigation Participants"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界定為"在司法程式中具有法定地位并行使特定程式權利的主體"。不同法系的具體範疇存在差異,普通法系通常将陪審員(Juror)也納入訴訟參與人範疇。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參與人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除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法官、檢察官、警察等)外,依法參與訴訟并享有一定權利、承擔義務的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訴訟參與人涵蓋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大領域,具體範圍因訴訟類型而異。其核心特征為:非司法機關人員,但通過法定身份參與案件審理過程。


二、分類與組成

  1. 刑事訴訟參與人

    • 當事人: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
    • 其他參與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
      注: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僅在此類訴訟中存在
  2. 民事訴訟參與人

    • 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含法定/委托代理人)
    • 其他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翻譯人員
      民事訴訟中“訴訟參加人”與“訴訟參與人”為包含關系
  3. 行政訴訟參與人

    • 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
    • 其他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翻譯人員
      (行政訴訟當事人需符合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資格)

三、權利與義務


四、常見誤區

如需完整法律依據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條文,或查看上述來源中的詳細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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