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nouncement
announce; announcement; annunciate; notification; notice
【經】 announcement; notify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通告廢除”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announce the abolition”或“proclaim the repeal”,指通過正式公告程式終止某項法律效力或條約約束的行為。該表述包含雙重法律含義:
通告(Announcement)
指以書面或官方聲明形式進行的公開告知行為,要求具備法定公示程式。《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經權威機構授權發布的正式通知”,通常涉及政府公報、報刊公示等法定渠道。
廢除(Abolition)
特指立法機關或締約方通過特定程式終止法律、條例或國際協定的效力。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釋義,該行為需滿足“明确的廢止聲明”和“替代性條款說明”兩項要件。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國家主權機關廢止過時法規(如2020年《民法典》實施後相關民事單行法廢止)、國際組織終止多邊協議(如《京都議定書》退出機制)、企業宣告作廢格式合同條款等。其法律效力自公告載明日期或默認公示期滿之日起生效,需符合《立法法》第59條或《合同法》第96條的程式規範。
“通告廢除”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正式聲明或通知的方式終止某項條約、協定或法律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該詞強調以官方或法律程式宣布終止協議,常見于國際條約或法律文件的解除。例如,一國政府可向締約方發出正式通知,聲明終止某項國際條約()。
應用場景
與近義詞的區别
法律效力
需符合法定程式,如提前通知期限、書面形式等。部分情況下,廢除後可能引發重新協商或替代條款的制定(、)。
示例:
某國根據雙邊協定條款,提前一年向對方國提交書面通告,宣布廢除貿易協定,雙方權利義務自生效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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