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nouncement
announce; announcement; annunciate; notification; notice
【经】 announcement; notify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经】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通告废除”作为法律术语,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announce the abolition”或“proclaim the repeal”,指通过正式公告程序终止某项法律效力或条约约束的行为。该表述包含双重法律含义:
通告(Announcement)
指以书面或官方声明形式进行的公开告知行为,要求具备法定公示程序。《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定义为“经权威机构授权发布的正式通知”,通常涉及政府公报、报刊公示等法定渠道。
废除(Abolition)
特指立法机关或缔约方通过特定程序终止法律、条例或国际协定的效力。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释义,该行为需满足“明确的废止声明”和“替代性条款说明”两项要件。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国家主权机关废止过时法规(如2020年《民法典》实施后相关民事单行法废止)、国际组织终止多边协议(如《京都议定书》退出机制)、企业宣告作废格式合同条款等。其法律效力自公告载明日期或默认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需符合《立法法》第59条或《合同法》第96条的程序规范。
“通告废除”是一个法律术语,指通过正式声明或通知的方式终止某项条约、协定或法律义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该词强调以官方或法律程序宣布终止协议,常见于国际条约或法律文件的解除。例如,一国政府可向缔约方发出正式通知,声明终止某项国际条约()。
应用场景
与近义词的区别
法律效力
需符合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期限、书面形式等。部分情况下,废除后可能引发重新协商或替代条款的制定(、)。
示例:
某国根据双边协定条款,提前一年向对方国提交书面通告,宣布废除贸易协定,双方权利义务自生效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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