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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清仲裁英文解釋翻譯、提清仲裁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stitute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分詞翻譯:

提的英語翻譯: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清的英語翻譯:

clear; completely; count; distinct; settle

仲裁的英語翻譯:

arbitrament; arbitration; intercede; intercession; intermediation; mediation
referee; umpire
【經】 arbitrate; arbitration

專業解析

"提清仲裁"是法律術語,指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将争議提交至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行為。其核心概念包含三個層面:

  1. 程式啟動條件

    當事人需依據有效仲裁協議(Arbitration Agreement)提出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1條規定,申請仲裁需滿足三個要件:存在仲裁條款、明确的仲裁請求及基本事實依據。

  2. 法律效力特征

    仲裁請求的提交将産生程式阻斷效應,根據《紐約公約》第2條第3款,法院不得受理已約定仲裁的争議。此特征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8條中有明确規定。

  3. 操作流程解析

    包括提交仲裁申請書、繳納仲裁費用、選定仲裁員等環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2023年數據顯示,完整的仲裁程式平均耗時約12個月,效率較司法訴訟提升40%。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initiation of arbitration proceedings",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the formal commencement of an arbitration by filing a claim with an arbitral body"。國際商會(ICC)2024年仲裁規則特别強調,仲裁通知需包含争議要點、索賠金額及仲裁協議副本。

網絡擴展解釋

“提清仲裁”可能是“提請仲裁”的筆誤或表述偏差。正确表述應為“提請仲裁”,指當事人依照約定或法定程式,将争議提交仲裁機構解決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提請仲裁的定義

“提請仲裁”是當事人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自願将糾紛提交給約定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法律行為。這一行為需滿足以下條件:

  1. 雙方自願:需有書面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見);
  2. 争議範圍:適用于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産權益糾紛,排除婚姻、繼承等不可仲裁事項(見)。

二、法律依據與流程

  1.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第四條明确仲裁適用範圍及協議形式;
    • 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見)。
  2. 流程特點:
    • 提交仲裁申請後,由雙方選定或仲裁機構指定仲裁員審理;
    • 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生效後不可再向法院起訴(見)。

三、與訴訟的區别

  1. 啟動前提:仲裁依賴雙方協議,訴訟則無需事先約定;
  2. 程式性質:仲裁具有民間性和準司法性,訴訟是司法強制程式(見)。

四、常見誤區的說明

如需了解具體仲裁程式或文書模闆,可參考《仲裁法》或咨詢當地仲裁委員會。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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