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l of stores
garner; lay in; store
【電】 storage
odd; single
【醫】 azygos; mon-; mono-; uni-
"儲存單"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代倉儲活動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單據憑證,其核心概念可分解為以下三個維度:
一、術語定義 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倉儲術語部分,儲存單對應"Warehouse Receipt",指由倉儲服務提供方出具的書面确認文件,用于證明特定貨物已按約定條件儲存保管。該單據需載明貨物名稱、規格、存儲位置及倉儲期限等關鍵要素。
二、法律屬性 中國《合同法》第385條将其定義為"保管合同的書面憑證",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7-202條則規定其為"可轉讓的物權憑證"。該單據同時包含倉儲方責任條款、貨物保險信息及損耗賠償标準。
三、實務功能 國際倉儲協會(IWA)操作指南指出,現代儲存單已發展出三大核心功能: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4條特别規定,信用證交易中可接受的儲存單必須包含完整貨物描述、可識别存儲場所及籤發日期等必備要素。此單據在不同法域下的具體執行标準可參考世界海關組織《京都公約》附屬條款C2.4。
“儲存單”可能為“存單”的表述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存單是銀行辦理儲蓄業務時向儲戶發放的信用憑證,主要用于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和定活兩便儲蓄。它記錄了存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具有法律效力,銀行需對存款安全負責。
法律性質
存單屬于完全的有價證券,即權利的産生、轉移和行使均以持有存單為前提。其核心功能是證明銀行需無條件支付存款本息,類似票據但流通性受限(如不可無因流通)。
分類
與票據(彙票/支票/本票)相比,存單流通性弱且需依附真實存款關系,不具備無因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操作,可參考銀行官方說明或《儲蓄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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