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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單英文解釋翻譯、儲存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ill of stores

分詞翻譯:

儲存的英語翻譯:

garner; lay in; store
【電】 storage

單的英語翻譯:

odd; single
【醫】 azygos; mon-; mono-; uni-

專業解析

"儲存單"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代倉儲活動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單據憑證,其核心概念可分解為以下三個維度:

一、術語定義 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倉儲術語部分,儲存單對應"Warehouse Receipt",指由倉儲服務提供方出具的書面确認文件,用于證明特定貨物已按約定條件儲存保管。該單據需載明貨物名稱、規格、存儲位置及倉儲期限等關鍵要素。

二、法律屬性 中國《合同法》第385條将其定義為"保管合同的書面憑證",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7-202條則規定其為"可轉讓的物權憑證"。該單據同時包含倉儲方責任條款、貨物保險信息及損耗賠償标準。

三、實務功能 國際倉儲協會(IWA)操作指南指出,現代儲存單已發展出三大核心功能:

  1. 貨權證明:作為物權轉移的法定依據
  2. 融資憑證:銀行接受質押的擔保文件
  3. 質量背書:包含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貨品狀況報告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4條特别規定,信用證交易中可接受的儲存單必須包含完整貨物描述、可識别存儲場所及籤發日期等必備要素。此單據在不同法域下的具體執行标準可參考世界海關組織《京都公約》附屬條款C2.4。

網絡擴展解釋

“儲存單”可能為“存單”的表述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存單的定義

存單是銀行辦理儲蓄業務時向儲戶發放的信用憑證,主要用于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和定活兩便儲蓄。它記錄了存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具有法律效力,銀行需對存款安全負責。

二、法律性質與分類

  1. 法律性質
    存單屬于完全的有價證券,即權利的産生、轉移和行使均以持有存單為前提。其核心功能是證明銀行需無條件支付存款本息,類似票據但流通性受限(如不可無因流通)。

  2. 分類

    • 記名存單:需憑權利人身份證明支取,可挂失。
    • 不記名存單:憑單支付,不可挂失,類似現金。
    • 可轉讓存單:如大額存單,可通過背書或交付轉讓。

三、核心特點

  1. 安全性高:由銀行發行,受監管保障。
  2. 收益明确:利率和期限固定,到期按約定付息。
  3. 流動性限制:提前支取可能損失利息,但可質押融資。

四、用途與功能

  1. 持有到期:獲取本息,適合穩健投資。
  2. 融資工具:可質押貸款或轉讓(限于可轉讓類型)。

五、與其他金融工具的區别

與票據(彙票/支票/本票)相比,存單流通性弱且需依附真實存款關系,不具備無因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操作,可參考銀行官方說明或《儲蓄管理條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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