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業"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商業活動終止:指企業或機構停止日常經營活動,英文表述為"cease business operations"。該狀态既包含臨時性暫停(如裝修整頓),也包含永久性關閉(如破産清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2條規定,企業停業需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程式定義:在工商管理規範中,停業特指"voluntary closure",即經營主體主動申請暫停營業的行為,需與"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相區分。《商業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确要求停業超6個月的企業需重新辦理登記。
雙語對照規範:權威漢英詞典《牛津商務漢語詞典》将"停業"譯為"close down",強調終止商業實體運作的完整性,包含資産清算、員工安置等法律義務。該術語在WTO文件英譯本中統一使用"suspension of business"表述臨時停業情形。
以上解釋綜合參考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政務公開信息及國際标準化漢英法律術語數據庫釋義框架。
“停業”指企業、商店等暫時或永久停止營業活動,具體解釋如下:
由“停”(停止)和“業”(業務)組成,表示暫停或終止經營行為。常見于商家因内部調整、整頓或外部處罰等原因關閉門店或工廠。
停業不等于永久關閉,可能為短期行為。例如銀行停業整頓後恢複營業,或工廠因整改暫停生産。
如需更多例句或法律條款細節,可參考工商管理相關法規或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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