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itialed text
initial
【法】 initialing
text
【計】 TXT
"草籤文本"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initialed text"或"draft text",指經談判方代表初步籤署但尚未産生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草案。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的定義,這類文本通常用于記錄談判階段性成果,包含各方已達成共識的核心條款,但需經正式籤署和國内法審批程式才能生效。
其法律效力具有雙重性:美國法學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指出,草籤文本雖不構成最終承諾,但可能産生"誠信談判義務"(good faith obligation),阻止任意方在後續談判中推翻已确認條款。中國《合同法》第32條同樣規定,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時,經籤署或蓋章的文本成立,但草籤文本需結合具體磋商記錄判斷其效力邊界。
在國際條約實踐中,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信息技術協定》擴圍談判曾出現典型應用案例:2015年54個成員方草籤的文本,既固定了關稅削減幅度等實質性内容,又為各國保留國内立法銜接的技術調整空間。這種"部分約束+彈性保留"的結構,使其成為現代國際條約制定的常用過渡工具。
根據劍橋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2023年發布的《條約制定實務指南》,草籤文本需包含三項必備要素:締約方身份标識、條款效力狀态說明(如"subject to final approval")以及授權代表簽名區。缺失任一要素可能導緻文件被認定為"非正式工作文件"(informal working document),喪失階段性确認功能。
“草籤文本”指在正式籤署協議或條約前,由相關方代表對草案内容進行初步确認的非正式籤署文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草籤文本是國際條約或協議談判過程中的階段性成果。締約國代表在達成初步共識後,會在草案文本上籤署姓名(通常僅籤姓氏首字母或簡寫),表明對文本内容的暫時認可,但需經政府最終批準并正式籤署後才生效。
對比項 | 草籤文本 | 正式籤署 |
---|---|---|
法律效力 | 臨時認證,需政府批準後生效 | 直接生效,具有完全法律約束力 |
籤署形式 | 簡寫簽名(如姓氏首字母) | 完整簽名 |
文本修改權限 | 不得修改實質性内容 | 不可修改 |
草籤文本是談判進程中的重要節點,既保障了文本的階段性共識,也為後續正式籤署留出審核空間。其核心價值在于平衡談判效率與法律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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