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utory instruments
legal
document; documentation; file; paper; writ
【計】 file
【醫】 document
【經】 documents; file; instrument
法定文件(Statutory Documents) 指由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發布或認可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文書。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定性",即文件的效力、内容和形式均由法律規定,是法律實施的具體載體。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該術語的解析需結合權威法律釋義與實踐應用:
指依據成文法(Statute Law)規定而産生或确認的,強調其來源和效力的法律強制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均屬法定文件範疇。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條文、行政規章、司法判決、公證文書、登記證書等書面或電子形式的正式記錄。其形式需符合法定要求(如加蓋公章、特定格式)。
在英美法系中,"Statutory Documents" 通常指:
權威釋義參考: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Statutory" 為 "成文法規定的;依照制定法的",強調其與立法機關的直接關聯性(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法定文件的強制力直接源于法律授權,例如:
需符合法定籤署、公示或登記程式。如不動産登記證書(Real Estate Certificate)需由登記機關蓋章方有效。
明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法定文件的制定程式與效力層級(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定義 "Statutory" 為 "relating to a statute or enacted law"(來源:Thomson Reuters,第11版)。
法定文件的本質是法律意志的書面化載體,其漢英釋義需緊扣"法定授權"與"強制效力"兩大核心,并在具體場景中區分立法、行政、司法三類文件的差異。
“法定文件”的定義和内涵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法定文件指經法定程式批準生效的規範性文件,具有法律強制力,用于規範特定領域的行為或規劃。其核心特征包括:
常見于城市規劃管理、法律實踐、行政規範等領域,例如制定土地用途規則、解決糾紛或約束行政行為(、)。
總結來看,“法定文件”是法律效力和程式合法性的載體,其具體形态和内容因應用領域而異,但核心目的是通過規範化實現社會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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