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poser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a man of mark; celebrity; famous person; personality; proficient; toff
【法】 swell
“提名人”是漢語中常見的法律及行政術語,其對應的英文翻譯為“nominee”,指在正式程式中被他人推薦或指定擔任特定職務、獲得某種資格或權利的個人或實體。根據牛津詞典解釋,nominee指“被正式提議擔任職位或獲得獎項的人”。以下從漢英雙語角度分析其核心含義:
詞義與法律屬性
提名人需通過法定程式(如書面文件)被确立身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63條定義的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可指定提名人代為行使權利。此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對應“nominee shareholder”(名義股東)制度,強調形式與實質的分離。
應用場景分類
與推薦人的區别
提名人(nominee)強調被動接受指定,而推薦人(nominator)是主動提議方。例如學術獎項中,推薦人需提交候選人材料,提名人經評審後最終确定。
詞性演變
動詞形式“提名”(nominate)源自拉丁語“nominare”(命名),現代用法包含“指定代理人”和“推薦候選人”雙重含義。名詞複數“nominees”常見于多候選人場景,如奧斯卡獎每年公布的最佳影片nominees名單。
“提名人”指在評選、選舉或選拔過程中,被他人或組織推薦為候選對象的人或事物。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身份屬性
提名人是由他人(如機構、團體、評委會等)通過正式程式推薦,進入候選名單的個體或實體。例如:政治選舉中的黨派推薦候選人、電影節獎項的入圍者等。
過程階段
提名人處于“提名”流程的候選階段,尚未最終确定結果。如指出,提名需經過後續表決或評審才能轉為正式任命或獲獎。
該詞最早見于《宋書》,指“榜上有名”,現代用法擴展至籤署名字(如會議簽名嘉賓),但核心仍圍繞“候選推薦”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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