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rcular order
“通令”作為法律和行政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1. 基本法律定義 “通令”指由立法或行政機關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其英文對應詞為“general order”或“circular directiv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此類文件需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效力等級低于行政法規。
2. 行政執行特征 在行政管理中,通令具有跨部門適用的特性,常見于公安、海關等執法領域。例如公安部發布的通令可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協同執行特定任務,對應英文表述為“interdepartmental enforcement circular”。
3. 司法實踐應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将通令細分為“執行通令”和“解釋通令”兩類。前者側重具體操作規範(operational guidelines),後者着重法律條款釋義(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circular),該分類标準載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範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
4. 涉外法律文書 在國際法領域,通令常見于引渡和司法協助文書,英文作“letters rogatory”。中國司法部條約法律司明确規定,此類文件須經司法協助中央機關核驗,具體程式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實施細則。
語言對比維度 漢英法律詞典顯示,中文“通令”強調文件的正式性和強制性,而英文對應詞更側重其循環傳達(circular)特性。這種語義差異體現在《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ircular order”的解釋中,指出其具有非一次性傳達的特征。
“通令”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可分為動詞和名詞兩種用法,同時也具有特定的公文屬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通令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命令公文,介于“行政令”和“獎懲令”之間,兼具宣布法令和處罰措施的功能。其特點包括: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完整信息,可參考、3、5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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