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rceny by trick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玩弄詭計而非法侵占他人財産”指行為人通過欺詐、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故意非法獲取并控制本屬于他人的財物。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惡意、欺騙行為、非法性及財産轉移結果。以下是具體解析:
玩弄詭計(Engaging in Deceit)
指故意設計虛假事實或隱瞞真相,誘使他人産生錯誤認識。例如虛構投資項目、僞造文件等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英文對應術語為“deception”或“fraudulent scheme”,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為“a deliberate misrepresentation of facts to secure unfair gain”(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非法侵占(Unlawful Appropriation)
強調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欺騙手段将他人財物據為己有。其法律本質是侵犯財産所有權,英文表述為“misappropriation”或“conversion”(《侵權法重述》§222A)。中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明确将“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列為侵占罪。
主觀故意(Mens Rea)
行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第十四條),即明知財産屬他人所有,仍意圖永久剝奪其所有權。英文術語為“intent to deprive”(Model Penal Code §223.2)。
客觀行為(Actus Reus)
包括虛構事實(如僞造合同)、隱瞞真相(如隱匿債務風險)或濫用信任(如職務侵占)。英美法系中統稱為“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美國法典》第18編§1341)。
法律責任
中國《刑法》按情節輕重處以罰金至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英美法系中可能構成“larceny by trick”(詐欺取財罪)或“embezzlement”(侵占罪),面臨刑事起訴與民事賠償(《美國法典》第18編§641)。
中國法律依據
英美法系參考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法律依據來源 |
---|---|---|
玩弄詭計 | Engaging in Deceit | 《刑法》第266條 |
非法侵占 | Unlawful Appropriation | 《民法典》第148條 |
虛構事實 | 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 | 《美國法典》第18編§1341 |
主觀故意 | Intent to Deprive | Model Penal Code §223.2 |
注:法律術語的解釋需結合具體司法轄區的條文及判例,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獲取個案指導。
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玩弄詭計而非法侵占他人財産”通常涉及侵占罪或詐騙罪,需結合具體行為判斷。以下是關鍵解釋:
非法侵占他人財産
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交出的行為。
“玩弄詭計”的界定
若通過欺騙、隱瞞真相等手段實施侵占,可能涉及以下兩種情形:
量刑标準
與其他罪名的區别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案情,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權威法律平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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