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aise a plea
bring forward; advance; lodge; put forward; raise; set forth; submit
【經】 propose; put in; submission; submit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提出抗辯"指訴訟當事人針對指控或請求,依據法定程式提交反駁主張的正式法律行為。其英文對應表述為"raise a defense"或"lodge a plea",特指被告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對原告主張進行實質性否定的訴訟權利(《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該術語的構成包含三重法律要素:其一必須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應訴權;其二需在舉證時限内完成,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十九條;其三須針對訴訟請求的實體内容進行反駁,區别于單純的程式異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律釋義》)。
在司法實踐中,抗辯類型可分為權利障礙抗辯(如合同無效)、權利消滅抗辯(如債務已清償)與權利制約抗辯(如訴訟時效屆滿)三類。這種分類體系源自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347號判決确立的裁判規則,現已成為各級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準指引。
國際比較法視野下,該術語對應英美法系的"affirmative defense"制度,即被告不僅否認指控,還需承擔特定事實的舉證責任。此種制度設計可追溯至《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8(c)條,與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關于時效抗辯的規定形成對照研究價值(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公開數據庫)。
“提出抗辯”是法律程式中的一種重要行為,指在訴訟或合同履行中,一方針對對方的權利主張或履行請求進行反駁并說明理由。以下是詳細解釋:
抗辯的核心是對抗權利人的請求并說明理由。例如,在訴訟中,被告通過抗辯否認原告的訴訟主張;在合同糾紛中,抗辯權人可依法拒絕履行義務(如對方未履行時)。其功能包括: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抗辯權主要分為三類:
抗辯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的關鍵手段,但需注意:
如需進一步了解抗辯權的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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