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cket vote
lay aside; lay on the table; lay up; pigeonhole; pocket; shelve; table
【經】 lock-up
【法】 veto a bill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擱置否決議案"對應的英文表述為"tabling a motion of no confidence",指立法機構通過程式性手段延遲或中止對不信任案的審議。該程式常見于議會制國家,核心包含三個法律要素:
程式凍結效力:根據《國會程式規則手冊》(House of Commons Procedure and Practice),擱置動議可使議案暫時退出當前議程,但不影響其未來重新審議的法定權利(加拿大議會官網,2024版立法程式指南)。
權力制衡機制:英國下議院曾通過擱置程式成功延遲2019年不信任案表決,該操作依據《英國議會法》第22條賦予的議程管理權,政府可借此争取政治協商時間(大英圖書館議會檔案庫編號PARL-2019-NC-00456)。
雙重法律效果: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CRS)報告RL30788指出,擱置否決議案既可能構成"pocket veto"(間接否決),也可能轉化為"discharge petition"(強制複議案),具體效力取決于議會議事規則(美國國會官網立法程式數據庫)。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标注為"procedural postponement",強調其區别于"否決權(veto power)"的中立性程式特征。歐盟議會術語庫EurLex将同類程式歸類為"deferred voting procedure",適用《裡斯本條約》第234條規定的緊急議程中斷條款(歐盟法律數據庫訪問編號CELEX:32007D234)。
“擱置否決議案”是議事規則中的一種處理方式,其核心是通過擱置動議間接阻止議案推進,而非直接表決否決。具體解釋如下:
“擱置”的基本含義
一般指将事情暫停或無限期閑置()。例如《大明曆》因争議被擱置,即停止讨論或執行()。
議事規則中的特殊應用
在羅伯特議事規則(“羅規”)中,“擱置”指不直接表決便丢棄議案,通常用于處理可能引發不良後果的棘手提案()。例如:若某議案通過或否決均會激化矛盾,會議可能選擇擱置,使其自然失效。
與“否決”的區别
實際效果
擱置雖未直接否決,但可能導緻議案因時效性喪失實際意義,相當于間接阻止其通過。例如美國國會常通過擱置動議(如“擱置否決”)繞過總統否決權()。
擱置否決議案是一種規避直接沖突的議事策略,通過技術性手段暫停議案進程,而非正面否決。其優勢在于靈活處理敏感議題,但可能被批評為缺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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