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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登記英文解釋翻譯、條約登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gistration of treaties

分詞翻譯:

條約的英語翻譯:

pact; treaty
【法】 treaty

登記的英語翻譯:

register; book; check in; enroll; enregister; inscribe
【計】 journaling; log-in; registration
【醫】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book the order; enrollment; keeping of record; recordation; register
registration; registry

專業解析

條約登記(Treaty Registration)是國際法領域的重要程式,指主權國家或國際組織将締結的條約正式記錄于國際機構的行為。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規定,聯合國會員國締結的條約須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未經登記的條約不得在聯合國任何機構援引。該程式的核心作用包括:

  1. 法律效力确認:登記行為使條約具備國際法層面的公示性,例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80條明确要求條約登記後締約國才可主張條約權利(參考: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 透明度保障:通過公開條約文本及締約方信息,防止秘密外交對國際關系的負面影響,如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中援引登記制度作為證據審查依據(參考:ICJ Case Concerning Military Activities)。
  3. 曆史存檔功能:聯合國秘書處将登記條約彙編于《聯合國條約集》(UNTS),成為國際條約的權威數據庫,供學術研究及外交實踐查詢(參考: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需注意的是,區域性組織(如歐盟)的條約登記可能遵循獨立程式,但聯合國登記仍被視為國際層面最廣泛認可的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條約登記是國際法中一項重要的程式性制度,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将締結的條約及國際協定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并由秘書處公布。這一制度旨在促進國際條約的透明化和公開化。

二、核心規則要點

  1. 登記義務主體

    • 聯合國會員國必須登記其締結的生效條約;非會員國可選擇向秘書處"存案及記錄"。
    • 任一締約國完成登記後,其他締約國可免除登記義務;若聯合國主動登記,則所有締約國均免除義務。
  2. 登記條件

    • 僅限已生效的條約,未生效前不得登記。
    • 登記後由秘書長籤發官方登記證明。
  3. 法律後果

    • 未登記條約不得在聯合國任何機關援引(如國際法院訴訟、安理會審議等)。
    • 但未登記不影響條約本身的合法性和約束力,締約方仍需履行義務。

三、中國的實踐

我國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由外交部統一負責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中國締結的條約。

四、制度意義

該制度通過強制公開條約内容,防止秘密外交,維護國際關系穩定性,同時保障非締約國的知情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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