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本質定義
“天性”在漢語中指人與生俱來的自然屬性或本質傾向,對應英文“nature”(《牛津英語詞典》),強調先天固有、非後天習得的特質。例如:
“Children have an innate nature to explore.”(兒童具有探索的天性)
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nature"
2. 哲學與倫理學延伸
亞裡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提出:
“Human nature (天性) inclines towards virtue, but requires cultivation.”
(人類天性傾向美德,但需後天培育)
此觀點說明天性包含道德潛質,需通過實踐實現。來源: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 Book II
3. 心理學視角
現代心理學将天性關聯“temperament”(氣質),指生物遺傳的行為模式。哈佛大學研究指出:
“Temperamental traits appear in infancy, reflecting innate nature.”
(氣質特質在嬰兒期顯現,反映先天本性)
來源:Harvard Center for Child Development, "Temperament"
4. 文化對比
中文“天性”常含褒義(如“天真天性”),而英文“nature”中性,需語境判斷:
5. 教育應用
盧梭在《愛彌兒》中強調:
“Education must follow the child’s nature.”(教育須順應兒童天性)
來源:Rousseau, Émile, Book I
結論:天性(nature)是生物遺傳的核心特質,融合先天傾向與道德哲學内涵,需在自然發展與社會規範間平衡認知。
“天性”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哲學和心理學色彩的詞彙,綜合各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發音:tiān xìng
構成:由“天”(自然、先天)和“性”(本質、特性)組合而成,字面意為“自然賦予的本質”。
天命論解釋(古義)
指上天的意旨或命運安排,如《尚書》中“不虞天性”即表達對天命的敬畏()。
人性論解釋(今義)
指人與生俱來的心理特質,包含16種基礎傾向:
《孟子》提出“形色,天性也”,将生理特征也歸為天性範疇;《史記》記載秦始皇“天性剛戾”,說明該詞自古用于描述難以改變的特質()。值得注意的是,現代釋義更強調其與後天培養的對立性,如丁玲作品中“天性不能飲酒”的表達()。
盡管定義為“先天品質”,但心理學研究認為實際表現會受社會環境調節,例如敵意可能因教育轉化為競争意識,依賴感可能發展成團隊精神()。這種動态平衡特性使“天性”成為跨學科研究的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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