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占有英文解釋翻譯、不法占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honest possession
分詞翻譯:
不法的英語翻譯:
illegitimacy; iniquity
【法】 malum in se; unlawful
占有的英語翻譯: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專業解析
不法占有(bù fǎ zhàn yǒu)是法律術語,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或權利人意志,對他人財産實施控制或支配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占有的非法性與缺乏權源依據,需結合民法與刑法語境理解:
一、中文法律釋義
- 非法性:占有行為無法律依據或合同授權,如盜竊、侵占、拒不返還遺失物等(《民法典》第235條)。
- 占有狀态:實際控制标的物,排除權利人行使所有權(如擅自使用他人車輛)。
- 主觀意圖:通常需行為人明知無權占有而故意為之(刑法中構成侵占罪需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第270條)。
二、英文術語對照
Unlawful Possession(法律正式譯名)
- 定義:Control over property without legal right or owner's consent.
- 場景區分:
- 民法(Civil Law):需返還原物及孳息(《民法典》第235條)。
- 刑法(Criminal Law):可能構成侵占罪(crime of embezzlement)或盜竊罪(larceny)。
- 近義表達:
- Wrongful Possession(強調權源瑕疵)
- Illegal Detention(特指拒絕歸還)
三、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施行)
- 第235條:無權占有不動産或動産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 第462條:占有人可行使占有保護請求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270條: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侵占罪。
- 法律學術界定:
-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不法占有與善意占有構成無權占有的兩類情形。
- 高銘暄《刑法學》:非法占有目的是侵犯財産罪的主觀要件。
術語使用提示:英文翻譯需依語境選擇,民事糾紛常用"unlawful possession",刑事指控則用"illegal possession"(如《刑法》第264條盜竊罪)。
網絡擴展解釋
“不法占有”是法律術語,通常指在沒有合法依據或權利的情況下,對他人財物進行實際控制或支配的行為。其含義在不同法律領域(如民法與刑法)中存在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不法占有(又稱“非法占有”)的核心在于缺乏合法權利來源,即行為人既無法律規定也無合同約定,卻對他人財物形成實際控制。例如,盜竊、侵占他人遺忘物等行為均屬于典型的不法占有。
二、法律分類與特征
-
民法中的不法占有
- 指無權占有,即占有人對財物沒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但仍實際控制該財物。
- 分為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 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或不應知自己無占有權(如誤拿他人相似物品),但仍需返還財物。
- 惡意占有:明知無權占有仍故意控制(如偷竊),需承擔賠償責任。
-
刑法中的不法占有
- 強調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的結合:
- 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圖永久剝奪他人財物所有權。
- 客觀上表現為通過盜竊、詐騙、侵占等手段實際控制財物,且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
- 例如,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據為己有且拒不歸還,可能構成侵占罪(《刑法》第270條)。
三、法律後果
- 民事責任:需返還財物,惡意占有人還需賠償損失(《民法典》第458-459條)。
- 刑事責任:可能面臨罰金、有期徒刑等刑罰,具體根據行為性質及數額判定。
四、與“合法占有”的區别
合法占有需基于所有權人許可、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如租賃),而不法占有完全缺乏此類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刑法》第270條及《民法典》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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