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cipant state
partake in; participate in; take part in
【經】 participation; take part in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參與國"在漢英詞典中通常翻譯為"participating country"或"participating state",指正式加入國際條約、多邊協議或全球性倡議的國家實體。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定義,參與國需通過籤署、批準、接受或核準等方式明确表達承擔條約義務的意願。
在聯合國法律框架下,參與國具有三重法律屬性:
世界銀行2023年全球治理報告顯示,典型參與國需滿足四項資質:
國際法院判例顯示,參與國的權利義務範圍可能因保留條款而存在差異(北海大陸架案判決書第72段。該術語常見于氣候變化公約、國際貿易協定等國際法律文書中,具有明确的法律約束力。
“參與國”是一個國際關系領域中的常用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指以成員國身份加入國際協定、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的國家。這種參與可以是直接籤署協議(如《巴黎氣候協定》)、加入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或出席特定國際會議(如G20峰會)等形式。
與相近概念的區别:
需注意,搜索結果中部分網頁(如、3)将「參與國是」拆分解釋,實際這是對「國是」(國家大政方針)的誤讀,與用戶所問的「參與國」無關。建議在正式使用時參考外交部官網等權威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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