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as bank agreement
natural gas
【化】 natural gas
【醫】 natural gas
【經】 gas tax; natgas; natural gas
keep in storage; lay up; reserve; save up; stockpile
【醫】 depot
【經】 godown rent; lay in; lay up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天然氣貯存協議(Natural Gas Storage Agreement) 指天然氣供應商、管道運營商或第三方儲存服務商與用戶之間,就天然氣在地下儲氣庫或其他設施中的儲存服務所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該協議詳細規定了儲存容量、注入/提取速率、服務期限、費用結構及雙方權利義務,是保障能源供應穩定性和調節市場季節性需求波動的關鍵法律文件。
天然氣(Natural Gas)
一種以甲烷(CH₄)為主的可燃性烴類氣體混合物,存在于地下岩層或油氣田中。英文術語強調其自然形成屬性(Natural)與氣态能源(Gas)性質。
來源:《英漢能源大詞典》(科學出版社)
貯存(Storage)
指通過人工設施(如鹽穴、枯竭氣田、含水層)将天然氣暫時保存以備後續使用的過程。英文 Storage 包含物理存貯與庫存管理雙重含義。
來源:國際能源署(IEA)《天然氣儲存安全标準》
協議(Agreement)
雙方或多方就權利義務達成的書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英文 Agreement 在能源領域特指經談判形成的标準化合同框架。
來源:《國際商法詞典》(劍橋大學出版社)
容量權利(Capacity Rights)
用戶購買的儲存空間使用權(如百萬立方米/MMcm),通常分為固定容量(Firm)和可中斷容量(Interruptible)。
來源: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天然氣儲存合同範本》
注入/提取速率(Injection/Withdrawal Rates)
協議限定每日可存入或提取的天然氣量,确保儲氣庫壓力平衡與系統安全。
來源:歐洲天然氣基礎設施協會(GIE)《儲氣庫運營準則》
庫存管理(Inventory Management)
用戶需維持最低庫存量(“墊底氣”,Cushion Gas)以維持儲層壓力,并承擔氣體自然損耗(Boil-off)。
來源:《油氣地質與工程》(Elsevier期刊)
冬季用氣高峰時提取庫存補充管道供應,夏季低價時段回注儲存。
來源:美國能源信息署(EIA)《天然氣儲存報告》
應對管道故障或極端天氣導緻的供應中斷。
來源:國際天然氣聯盟(IGU)《全球儲氣庫發展報告》
全球主要市場(如北美、歐盟)由監管機構制定協議模闆(如FERC Rate Schedule ISS),涵蓋:
來源:歐盟委員會《天然氣内部市場指令》(2009/73/EC)
天然氣貯存協議是天然氣供應鍊中規範儲存、運輸及相關責任的法律文件,主要涉及供應方、接收方或保管方之間的權責劃分。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基本定義
指天然氣供應方(如生産商)與接收方(如儲運企業)或保管方之間,明确儲存條件、運輸責任、費用支付等條款的合同。根據用途不同,可分為倉儲保管協議和儲存租賃協議兩類。
主要類型
儲存責任
費用與支付
安全與應急
如需查看完整合同範本,可參考豆丁網、淘豆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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