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property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經】 right in rem
在漢英法律詞典的語境下,“特有物權”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權利,其核心在于“特定物”歸屬關系的專屬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特有物權(Special Property Right)
指權利人針對特定物(如某處房産、某件藝術品)而非種類物(如同類商品)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其權利内容由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例如房屋所有權人可自主決定房屋的使用、處分方式。
英文對照與法律内涵
在英美財産法中,相近概念為“Property in Specific Goods”(《英國貨物買賣法》第16條),強調物權客體必須是“已特定化的物”(identified goods),例如合同明确标注編號的機械設備。
排他性(Exclusivity)
權利人可排除他人幹涉(如禁止他人侵占房屋),體現為《民法典》第114條規定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客體特定性(Specific Object)
物權必須指向物理或法律上可區分的獨立物,如土地編號、車輛發動機號等标識(參考《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8條)。
支配直接性(Direct Control)
權利人無需他人協助即可行使權利(如業主自行裝修房屋),區别于債權需通過債務人行為實現。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公開網頁鍊接,此處僅列明法律條文及專業工具書名稱)
關于“特有物權”這一表述,目前法律術語中并無嚴格對應的概念。根據你的提問,推測你可能想了解物權的“特有屬性”或“獨有特征”。以下是物權區别于其他權利(如債權)的核心特征及相關解釋,綜合權威法律文獻整理:
支配性
物權人可直接支配标的物(如使用、收益、處分),無需依賴他人行為。例如,房屋所有權人可自行決定居住或出租,無需他人許可。
排他性
絕對性(對世性)
物權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為不特定的所有人。例如,房屋所有權人可對抗任何非法侵占者;而債權僅對特定債務人有效。
特征 | 物權 | 債權 |
---|---|---|
權利性質 | 支配權、絕對權 | 請求權、相對權 |
義務主體 | 不特定的所有人 | 特定債務人 |
排他性 | 一物一權,不可并存沖突權利 | 可存在多重合同(如多份買賣合同) |
實現方式 | 直接支配物 | 需債務人履行行為 |
物權包括所有權(完全物權)和他物權(限制物權),後者又分為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和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
若需進一步了解物權法定原則或具體類型,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相關條款或查閱權威法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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