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property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经】 right in rem
在汉英法律词典的语境下,“特有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权利,其核心在于“特定物”归属关系的专属性。以下是具体解析:
特有物权(Special Property Right)
指权利人针对特定物(如某处房产、某件艺术品)而非种类物(如同类商品)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其权利内容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可自主决定房屋的使用、处分方式。
英文对照与法律内涵
在英美财产法中,相近概念为“Property in Specific Goods”(《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6条),强调物权客体必须是“已特定化的物”(identified goods),例如合同明确标注编号的机械设备。
排他性(Exclusivity)
权利人可排除他人干涉(如禁止他人侵占房屋),体现为《民法典》第114条规定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客体特定性(Specific Object)
物权必须指向物理或法律上可区分的独立物,如土地编号、车辆发动机号等标识(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8条)。
支配直接性(Direct Control)
权利人无需他人协助即可行使权利(如业主自行装修房屋),区别于债权需通过债务人行为实现。
(注:因未搜索到可验证的公开网页链接,此处仅列明法律条文及专业工具书名称)
关于“特有物权”这一表述,目前法律术语中并无严格对应的概念。根据你的提问,推测你可能想了解物权的“特有属性”或“独有特征”。以下是物权区别于其他权利(如债权)的核心特征及相关解释,综合权威法律文献整理:
支配性
物权人可直接支配标的物(如使用、收益、处分),无需依赖他人行为。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决定居住或出租,无需他人许可。
排他性
绝对性(对世性)
物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所有人。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可对抗任何非法侵占者;而债权仅对特定债务人有效。
特征 | 物权 | 债权 |
---|---|---|
权利性质 | 支配权、绝对权 | 请求权、相对权 |
义务主体 | 不特定的所有人 | 特定债务人 |
排他性 | 一物一权,不可并存冲突权利 | 可存在多重合同(如多份买卖合同) |
实现方式 | 直接支配物 | 需债务人履行行为 |
物权包括所有权(完全物权)和他物权(限制物权),后者又分为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若需进一步了解物权法定原则或具体类型,可参考《民法典》物权编相关条款或查阅权威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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