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謄本 (téngběn) 指根據正式文件(如正本或原始檔案)一字不差地照抄或打印而成的文件副本。其核心特征在于内容必須與原始文件完全一緻,不能有任何實質性的增減或修改,僅作為原始文件的忠實複現。謄本本身不具備原始文件的法定效力,但經過特定機構(如公證處、檔案保管單位)核對認證後,可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使用。
英文對應術語:
在英文法律文書中,"謄本"最常被譯為"Transcript" 或"Exemplification"。
謄本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特征 | 正本 (Original) | 謄本 (Transcript/Exemplification) | 副本 (Copy/Duplicate) |
---|---|---|---|
性質 | 最初産生的原始文件 | 根據正本一字不差抄錄/打印的副本 | 根據正本或謄本複制的文件 |
法律效力 | 最高效力 | 經認證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通常僅作參考,效力較低 |
制作要求 | 無特殊要求 | 必須與正本内容完全一緻 | 内容一緻即可,形式可能不同 |
認證 | 無需認證 | 通常需官方機構核對認證 | 一般無需認證 |
主要用途:
謄本主要用于需要證明文件内容真實性但又不宜使用或無法獲取原件的場合,例如:
注意事項:
謄本的效力依賴于制作機構的權威性和認證程式的嚴謹性。未經有權機構認證的謄本,通常僅能作為普通副本參考。
權威參考來源:
謄本是指依照原始文件制作的謄寫副本,其含義和用途根據使用場景有所不同:
一、票據領域的謄本(金融屬性)
定義
指持票人為了背書或保證目的,依照票據原本制作的副本。原本是謄本制作的基礎,需完整謄寫出票事項、背書、保證等内容。
核心特點
主要作用
二、日常文書領域的謄本(通用屬性)
指通過抄錄形成的副本,如戶籍謄本、古籍謄本等。這類謄本需與原件内容完全一緻,常用于檔案保存或證明材料。
注:台灣地區常将"謄本"誤寫作"騰本",實為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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