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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英文解釋翻譯、特留份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arin's part of gear

分詞翻譯:

特的英語翻譯: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留的英語翻譯: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份的英語翻譯:

share

專業解析

特留份(Statutory Share/Forced Heirship)是繼承法中的強制性規定,指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必須為特定法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産份額,即使遺囑内容與此沖突。其核心在于平衡遺囑自由與近親屬權益保護。

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1條,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未保留的遺産處理部分無效。該制度主要適用于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順位繼承人,部分司法判例将範圍擴大到依賴被繼承人生活的其他親屬。

計算标準

特留份的份額通常為法定應繼份的1/2至2/3,具體比例根據地方司法實踐調整。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23年發布的指導意見中明确,特留份不得低于法定繼承份額的50%。

法理對比

與普通法系的「elective share」制度不同,中國特留份強調對弱勢繼承人的物質保障而非婚姻財産權。這種差異體現了大陸法系注重家庭整體利益的價值導向。

網絡擴展解釋

特留份是繼承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核心是限制遺囑自由,确保特定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權益。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特留份指法律強制規定的、遺囑人不得以遺囑取消的遺産份額,必須為特定繼承人保留。例如,中國《繼承法》第19條明确要求,遺囑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否則相應部分的遺囑無效。


二、適用範圍

  1. 法定對象

    • 主要為兩類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如未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
    • 胎兒也享有特留份,遺産分割時應保留其份額,出生為死體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2. 例外情況
    部分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日本)将特留份範圍擴大至直系血親、配偶等,甚至規定固定比例(如應繼份的1/4或1/3)。


三、核心特點


四、與其他制度的區别


五、實踐意義

該制度通過限制遺囑自由,防止遺囑人完全剝奪弱勢繼承人的生存保障,體現了法律對社會公平和家庭責任的重視。例如,若遺囑未給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留份額,法院可判決該部分遺囑無效,并重新分配遺産。

如需更詳細的司法案例或各國具體比例,可進一步查閱《繼承法》司法解釋或比較法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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