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rin's part of gear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share
特留份(Statutory Share/Forced Heirship)是继承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必须为特定法定继承人保留的最低遗产份额,即使遗嘱内容与此冲突。其核心在于平衡遗嘱自由与近亲属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未保留的遗产处理部分无效。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位继承人,部分司法判例将范围扩大到依赖被继承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特留份的份额通常为法定应继份的1/2至2/3,具体比例根据地方司法实践调整。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特留份不得低于法定继承份额的50%。
与普通法系的「elective share」制度不同,中国特留份强调对弱势继承人的物质保障而非婚姻财产权。这种差异体现了大陆法系注重家庭整体利益的价值导向。
特留份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是限制遗嘱自由,确保特定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权益。具体解释如下:
特留份指法律强制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遗产份额,必须为特定继承人保留。例如,中国《继承法》第19条明确要求,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否则相应部分的遗嘱无效。
法定对象
例外情况
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将特留份范围扩大至直系血亲、配偶等,甚至规定固定比例(如应继份的1/4或1/3)。
该制度通过限制遗嘱自由,防止遗嘱人完全剥夺弱势继承人的生存保障,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平和家庭责任的重视。例如,若遗嘱未给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留份额,法院可判决该部分遗嘱无效,并重新分配遗产。
如需更详细的司法案例或各国具体比例,可进一步查阅《继承法》司法解释或比较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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