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qualified majority
【計】 special provision
【經】 ad hoc
majority; many; multiplicity; multitude
【醫】 multi-; pluri-; poly-
在法律術語中,“特定多數”(英文:qualified majority)指一種高于簡單多數的表決規則,通常用于國際組織或重要決策場景。該機制要求贊成票不僅需達到總票數的特定比例,還可能附加成員國數量或人口比例等額外條件。
以歐盟理事會為例,其決策程式中的特定多數表決需滿足雙重條件:① 至少55%的成員國(即至少15個成員國)同意;② 這些國家需代表歐盟總人口的65%以上。這種制度設計平衡了國家平等與人口代表性原則,常見于《裡斯本條約》框架下的重要政策決策。
在國際法領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9條第8款也規定了特定多數表決機制,要求三分之二多數締約國通過特定決議。此類機制既保障決策效率,又防止重要事項被少數國家主導。
權威法律辭典《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将“qualified majority”定義為“超出普通多數要求,通常用于憲法修正或重大事項表決的特别比例”,強調其程式性保護功能。該術語的精确應用需結合具體組織的章程條款進行分析。
“特定多數”是一個複合詞,通常出現在法律、政治或決策領域,指代達到特定比例或條件的多數要求。由于當前提供的搜索結果中均未直接提及該術語,以下解釋基于“多數”的基礎含義并結合常見用法進行推斷:
基礎定義
常見應用場景
與普通多數的區别
| 類型 | 普通多數| 特定多數|
|------------|------------------|-----------------------|
|比例 | 簡單過半(>50%) | 更高比例(如67%、75%) |
|適用性 | 一般決策 | 重大或敏感事項 |
建議:如需更精準的解釋,請參考具體領域的法律條文或政策文件(如歐盟《裡斯本條約》、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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