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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rantless是什麼意思,warrantless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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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rantless英标

英:/''wɒrəntlɪs/

常用詞典

  • 無保證的

  • 未經授權的

  • 不正當的

  • 無令狀的

  • 例句

  • President Arroyo's press secretary, Cerge Remonde, said the emergency powers will enable police to conduct warrantless searches of people and property.

    菲律賓新聞部長雷蒙迪(Cerge Remonde)說,緊急狀态令使警方可以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對人員和財物進行搜查。

  • 專業解析

    warrantless 是一個形容詞,由名詞warrant(意為“授權令”、“逮捕令”、“搜查令”)加上後綴-less(意為“沒有”、“無”)構成。因此,其核心含義直譯為“無令狀的” 或“未經授權的”。

    在法律語境中,特别是在涉及執法、刑事程式和公民權利(如隱私權)的讨論中,warrantless 具有非常具體和重要的含義:

    1. 核心法律含義:

      • 它特指政府行為(通常是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的行為)在沒有事先獲得司法機關(通常是法官或治安法官)籤發的令狀(warrant)的情況下進行的。
      • 最常見的應用場景包括:
        • 無令狀搜查 (Warrantless Search): 指執法人員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對人身、住宅、車輛或其他受憲法保護的場所進行的搜查。
        • 無令狀逮捕 (Warrantless Arrest): 指執法人員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某人(通常適用于現行犯或緊急情況)。
        • 無令狀扣押 (Warrantless Seizure): 指執法人員在沒有令狀的情況下扣押財産或證據。
    2. 法律依據與争議:

      • 在美國法律體系下,《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是讨論 warrantless 行為的核心依據。該修正案保護人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并規定“除非基于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并具體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否則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令狀”。
      • 因此,無令狀的行為通常被推定為違反了第四修正案,屬于“不合理的”搜查或扣押。
      • 然而,最高法院通過判例法确立了一系列例外情況 (Exceptions to the Warrant Requirement)。在這些特定情形下,即使沒有令狀,執法行為也可能被視為“合理的”,從而不違反第四修正案。常見的例外包括:
        • 同意搜查 (Consent Search): 當事人自願同意搜查。
        • 緊急情況 (Exigent Circumstances): 存在緊急情況(如追捕逃犯、證據即将被銷毀、保護生命安全等),來不及申請令狀。
        • 一目了然原則 (Plain View Doctrine): 執法人員在合法位置,目力所及範圍内發現的違禁品或證據,可直接扣押。
        • 逮捕附帶的搜查 (Search Incident to Lawful Arrest): 在合法逮捕後,為保護警官安全和防止證據滅失,可對被捕者的人身及其“立即控制”區域進行搜查。
        • 機動車搜查 (Automobile Exception): 基于機動車的移動性和對隱私的較低期待,在有合理根據的情況下,無需令狀即可搜查車輛。
        • 邊境搜查 (Border Search): 在邊境或等效邊境(如國際機場),基于國家主權和安全需要,無需令狀或合理根據即可進行例行搜查。
      • 關于這些例外的具體適用條件和範圍,一直是法律界(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和學術界)持續讨論和争議的焦點,直接關系到公民隱私權與政府執法效率之間的平衡。
      • warrantless 在法律領域主要指“未經司法機關事先籤發令狀授權的(政府行為)”。
      • 這種行為通常涉及對公民憲法權利(特别是第四修正案權利)的限制,因此原則上被推定為非法。
      • 其合法性高度依賴于是否存在法律認可的例外情形,這些例外由法院判例确立并不斷發展。
      • 理解 warrantless 的關鍵在于把握“令狀要求是原則,無令狀是例外,例外需有法律依據” 這一框架。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資料

    "Warrantless" 是由名詞 "warrant"(授權令/正當理由)加否定後綴 "-less" 構成的形容詞,意為"無授權令的;無正當理由的"。具體解析如下:


    核心含義


    使用場景

    1. 法律程式:描述未經法定授權令的執法行為(如搜查、監聽等);
    2. 權利争議:讨論隱私權與公共安全的平衡問題;
    3. 比喻用法:強調某主張或行為缺乏事實支撐。

    詞源補充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案例或搭配用法,可參考相關法律詞典或判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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