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都議定書
The Kyoto Protocol, which set different duties for all countries to cut emissions, states that different countries should reduce their collective greenhouse emissions accordingly.
《京都議定書》為各國設定了不同的減排義務,規定各國應相應地減少各自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We support the Kyoto Protocol.
我們贊成《京都議定書》。
What about the Kyoto protocol?
京都議定書效果如何?
Kyoto Protocol: Should it stay or go?
《京都議定書》:該留還是該丢?
The current treaty, the Kyoto Protocol, expires in 2012.
目前的京都議定書将于2012年期滿。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的全球性氣候治理協議,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補充條款。該協議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為37個工業化國家及歐盟設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标,要求這些國家在2008-2012年期間将排放量比1990年水平平均降低5.2%(來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官網,https://unfccc.int/kyoto_protocol)。
協議基于“共同但有區别的責任”原則,要求發達國家率先減排,而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量化義務。其核心機制包括:
截至2011年,全球192個國家籤署了該協議,但美國因經濟成本問題未批準,加拿大則在2012年宣布退出。2012年通過的《多哈修正案》将協議期限延長至2020年,為《巴黎協定》的制定奠定了基礎(來源:國際能源署曆史檔案,https://www.iea.org/policies)。
該協議是首個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氣候問題的國際法律文件,其建立的碳交易體系為後續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了制度框架,但實際減排效果因部分國家退出而受限。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是國際社會為應對氣候變化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京都議定書》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Kyoto Protocol),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補充條款。其核心目标是通過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将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人為幹擾的水平”。
2012年《多哈修正案》将議定書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但被《巴黎協定》取代後,其曆史意義更側重于為全球氣候治理奠定框架。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文本或國家具體承諾,可參考聯合國氣候公約官方網站(UNFCCC)等權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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