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viving spouse是什麼意思,surviving spous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未亡配偶
例句
In England this decline is often financially ruinous as well as traumatic: frail homeowners with no surviving spouse must pay eye-watering prices for care until their assets are all but exhausted.
在英國,這通常會導緻財政上的損失和重創:喪偶的虛弱屋主必須支付高昂的護理費用,直到他們的資産耗盡。
Most married couples hold title in joint tenancy because the surviving spouse will become the sole owner in the event of the death of their partner.
大多數已婚夫婦聯合舉行租賃業權,因為尚存的配偶将成為他們的合作夥伴的唯一擁有者,在死亡的事件。
Could your surviving spouse cope on his or her own?
如果你去世了,你的配偶一個人能應付得來嗎?
Article 30 a surviving spouse who remarries is entitled to dispose of the property he or she has inherited, subject to no interference by any other person.
第三十條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産,任何人不得幹涉。
專業解析
"Surviving spouse" 是一個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常見的術語,中文通常翻譯為“生存配偶” 或“未亡配偶”。它特指在婚姻關系中,當一方去世後,仍然健在的另一方配偶。
這個術語的核心含義和法律意義在于:
-
法定身份與狀态:
- 它明确指出了該配偶在對方死亡時,其婚姻關系是合法有效且存續的。這意味着他們并未離婚或婚姻未被宣告無效。
- 該身份在配偶一方死亡的那一刻自動獲得。
-
法律權利與權益:
- 繼承權:生存配偶通常是已故配偶遺産的主要法定繼承人之一。在無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中,生存配偶通常享有優先的繼承份額。即使在有遺囑的情況下,許多司法管轄區也賦予生存配偶法定的“特留份”或“選擇份”權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防止被遺囑完全剝奪繼承權。例如,在美國許多州,生存配偶有權獲得一定比例的遺産,無論遺囑如何規定。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明确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退休金與福利:生存配偶可能有資格領取已故配偶的部分養老金、社會保險(如美國的 Social Security Survivor Benefits)、軍人撫恤金或其他雇員福利。
- 保險金:如果生存配偶是被指定的人壽保險保單受益人,他們有權獲得死亡保險金。
- 財産權:在夫妻共同財産制下,生存配偶通常對共同財産擁有既定的權利。
- 法律代表權:在涉及已故配偶遺産的事務(如遺囑認證)或某些索賠(如 wrongful death lawsuit - 不當緻死訴訟)中,生存配偶通常是首要的利害關系人或代表人。
-
與“鳏夫/寡婦”的區别:
- “Surviving spouse” 更側重于描述該人在法律上的身份狀态及其伴隨的權利,是一個相對正式和中性的法律術語。
- 而 “widow” (寡婦) 和 “widower” (鳏夫) 則更側重于描述個人因喪偶而産生的婚姻狀況,帶有一定的社會情感色彩。
總結來說,“surviving spouse” 指的是在配偶去世後仍然在世的合法配偶,這一身份賦予其在繼承、福利領取、保險受益等多方面重要的法定權利和權益。 其具體權利範圍會因婚姻財産制度(如共同財産制或分别財産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具體法律規定以及是否存在有效遺囑等因素而有顯著差異。
參考來源:
- 美國社會保障局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明确解釋了生存配偶有資格領取的遺屬福利。 (可訪問 ssa.gov 獲取官方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份額,明确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可查閱中國政府官方發布的民法典文本)
- 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 (Uniform Probate Code - UPC):為美國許多州所采納或參考,其中詳細規定了生存配偶在無遺囑繼承中的繼承份額以及在對抗遺囑時可主張的權利(如 elective share)。 (可通過法律數據庫如 Westlaw 或 LexisNexis 查詢 UPC 具體條款)
- 法律詞典 (如 Black's Law Dictionary):提供 "surviving spouse" 的權威法律定義。
網絡擴展資料
“Surviving spouse”是一個法律和正式語境中常用的術語,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1.基本定義
- 詞義:指在婚姻關系中,因配偶一方去世而仍然在世的一方,即“未亡配偶”。
- 結構:由形容詞“surviving”(幸存的、未亡的)和名詞“spouse”(配偶)組成,強調在世一方的法律身份。
2.使用場景
- 法律文件:常見于遺囑、遺産繼承、保險條款等法律文書中。例如,保險金或遺産的受益人可能标注為“surviving spouse”。
- 社會保障:在部分國家/地區,未亡配偶可享受養老金、稅收減免等福利。
3.相關擴展
- 近義詞:在法律領域,可能用“widow”(寡婦)或“widower”(鳏夫)指代具體性别,但“surviving spouse”為性别中立的正式表達。
- 反義詞:“predeceased spouse”表示先于對方去世的配偶。
4.注意事項
- 拼寫與複數:“spouse”的複數形式為“spouses”,但“surviving spouse”通常以單數形式使用。
- 動詞時态:雖然“spouse”有動詞用法(過去式“spoused”),但“surviving spouse”僅作名詞短語。
若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中的適用細節,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文件或機構。
别人正在浏覽的英文單詞...
【别人正在浏覽】